关于长春市美宸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吉林-长春-农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6-25 10:50
农环审[2026]40号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开发区(合隆镇)合通**侧,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厂房实施扩建,不新增用地及主要建构筑物。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本次扩建新增各类冲压、机加、焊接、打磨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消声器传感器机加螺母400万件、支架冲压焊接零部件200万件、消声器冲压机加法兰200万件、白车身冲压件400万件。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隔油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热。下料工序配套袋式除尘装置,粉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产尘点,加强车间通风、地面清扫,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湿式机加、湿式打磨产生的油雾及有机废气,经高效集气设施收集后接入油雾净化器处理,废气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厂区及厂界无组织 VOCs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隔声、设备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磨料、除尘灰等分类收集,统一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属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转运全过程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散措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切屑、切削液废桶、润滑液废桶、液压油废桶等废药剂容器,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规范设置专用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标识清晰,防落实渗、防腐、防雨等措施。含油金属切屑按照豁免管理要求规范收集处置,其余危废全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环境局****分局

2026年6月25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

印发机关下载:****环境局****分局

2026年6月2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