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方的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停车场充电站**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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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
招商方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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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 |
本项目采用保底+分成**模式,项目月度充电总营收包含充电电费收入、充电服务费收入两部分;以月度总营收为基数,扣除双方共同运营支出(含供电部门实收电费、现场车位疏导人员薪酬、变压器及线缆、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维保费用、服务经营相关税点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共同运营开支)后,所得月度纯利润作为双方收益分成核算基数。 本协议项下收益分成按以下三个阶段执行,竞价报价不得低于以下底价,最终分成比例及年度保底金额通过竞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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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 |
招商方月度纯利润分成占比 |
招商方年度保底分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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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至2029年12月31日) |
不低于20% |
不低于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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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2030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
不低于23% |
不低于17.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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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2032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止) |
不低于25% |
不低于18.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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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址 |
****体育馆停车场,划****电站**经营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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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现状 |
招商方以现有场地**、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作为投入;意向合****电站设备(配置充电枪最多28支)、专用电力变压器、后台运营系统、运维人力及施工改造等全部资金**,****电站改造、建设、运营、日常维保及安全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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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 |
至203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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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5.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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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容 |
(一)招商方和**方双方确立本项目整体**运营关系,按本协议约定各自投入**:****体育馆****电站专属场地,负责现场停车秩序统筹、配合提供项目所需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报批资料;**方全额投入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充电桩全套设备、高低压线缆及配电设施、充电运营后台系统,并配套投资建设充电桩专用电力变压器,容量最低不低于1000KVA,最终装机容量以充电桩实际负荷及供电部门电网批复为准。由**方配置现场运营值守人力、负责充电桩及变压器等设施日常维保工作,现场人员薪酬、设施维保相关费用纳入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双方共同运营支出,统一在月度总营收中扣除后再做收益分成。****体育馆****电站区域进行专业改造、建设、安装、调试及后续日常经营管理。 ****电站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电站**经营(以下简称项目)。 (三)招商方承诺拥有该场地运营管理权,能与****电站经营活动。作为此承诺的佐证,招商方将提供相关的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四)**方在**区域投资建设的充电桩设备合计共最多28支(最多同时满足28台车辆充电,一支一充),**方投资的充电桩、变压器等设施设备,属于**方所有,**方负责在**期内维护,结束**时**方可以全部拆走搬离。 (五)项目**期限至2033年12月31日止,**期限自**方完成该项目改造,可实际营运之日起算,具体以交付确认书日期为准。 (六)**期限内,由于**方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协议的,**方需提前60天书面告知招商方,且招商方有权不予退还**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期限内,由于招商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的,招商方需无息退还**方已缴纳的保证金; **期间,若因招商方上级主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调整规划、收回物业管理权、****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委托招商方运营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方受委托期限于2029年12月31日到期且未获续期),导致本协议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商方应于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方剩余保证金。 (七)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方应一次性向招商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期限届满、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方清缴**费用,且经招商方确认验收**场地无误后,招商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方**保证金。如**方存在欠费及其他损坏行为,招商方按实际金额扣减**保证金。 (八)招商方拥有充电桩收费后台系统查看管理权限,可与**方共同核对充电桩的经营收入。**方不得私下篡改系统收入数据,否则视为**方违约,招商方有权要求**方整改并按少付招商方分成金额的双倍赔偿损失,或解除本**协议。 (****电站的设计进行施工前,需将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计划等告知招商方,经招商方同意后即可施工建设;招商方收到**方材料后如有合理调整意见,应在5日内提出,如未提出调整意见,视为同意,**方可以进场施工建设。如未经招商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方停工,若因消防,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改造施工除外。**方如发生超过3次的擅自施工行为,招商方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方承担损失赔偿。 (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征收或拆除、改造**场地的,本合同终止。政府征拆方给予的各项补偿款项中,属于合****电站设施、设备、装修、停产停业损失及充电桩等拆除搬迁费用等的补偿,归**方所有;属于停车场的其他补偿,归招商方所有。属于**方所有的补偿部分,由**方直接领取;如招商方代收的,应在收到相关补偿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方应得部分支付给**方,**方收到补偿后,招商方可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场地并提前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条件详见招商方提供的《****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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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事项 |
(一)公告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4日。 (二)获取交易规则及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将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邮箱进行获取交易规则及报名登记,待本公司确认意向**方信息后即完成获取交易规则及报名登记,****公司向意向**方提供可编辑的交易规则。 (1)邮件主题格式:“(意向**方名称)获取遴选**市**区桥底空间利用项目**方交易规则资料”。 (2)邮箱:****@gzbyc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提供原件核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打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打印件、其他出租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1.报****公司提供;企业法人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满足交易参与资格,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的审查意见为准。 (四)如意向**方未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导致不能获得交易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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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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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 |
收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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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交通银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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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441********300077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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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含17:00)使****公司****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方可获得交易活动参与资格,意向**方应在汇缴交易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多缴、少缴、非一次性缴、别人代缴、现金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均视为无效,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交易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于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后****公司现场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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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交易方式 |
(一)若信息公告期满后仅征集到一家通过资格审查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的,本公司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采取协议交易方式,直接确定该意向**方为**方。 (二)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本公司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方。 (三)交易活动事宜以《交易规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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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方式 |
本公司:周先生 020-****8883 出租方:于先生 188****8074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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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附件 |
1.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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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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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