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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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决**民、青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及《**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及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县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园区内。

(二)房源规模:本次配租共792套,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建筑面积51.92㎡。

(三)配套设施:小区配套停车位、公共活动区域,水电气一户一表。

二、申请对象、条件

(一)申请对象

在兴街镇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民、青年人、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大学生、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园区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条件

1.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就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居住;

2.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公有住房且无私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

三、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在兴街镇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不动产登记查询资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时间、渠道及办理地点

1.申请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3.申请地点:****四楼。

咨询电话:0876-****999;监督投诉:0876-****433

五、审核、配租及签约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运营管理单位收到备齐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房产比对等审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建设局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三)配租。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签订租赁合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配租期间,房源满租的,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

(四)合同签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五)入住手续办理。运营管理单位为已配租的租赁对象办理租赁入住手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

(六)存档备案。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并制作成电子档资料,每季度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档资料送****建设局存档备案。

六、租金管理

(一)租金标准:租金标准4.3元/㎡/月,租金按照租住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二)租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缴纳租金。另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向承租人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三)其他费用:承租人应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费用。

七、退出管理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

1.人事关系调离兴街镇或不在**街镇工作生活的;

2.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辖区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

3.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转租、转让、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配合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日常检查及巡查工作的;

7.私自改动房间水电气设备及管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租赁住房内配备物品的;

8.违反租赁合同、入住公约等相关规定的;

9.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10.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11.法律**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其他影响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常运行或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承租人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辖区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于3个月内腾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在规定时限内退出确有困难的,可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价格收取住房租赁租金。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对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房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追缴租金差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政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建设局、****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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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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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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