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水厂1#一体化净水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含货物)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企业采购活动,现欢迎拟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水厂1#一体化净水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含货物)采购
2.项目编号: ****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24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53558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水厂1#一体化净水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含货物)采购 |
1.00 |
****424 |
项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水厂1#一体化净水设备维修改造项目技术服务(含货物)采购 |
项 |
元 |
953558.00 |
总价 |
无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者,请于2026年7月1日至 2026年7月7日上午9 时 00 分 - 12时 00 分和下午 14 时 30 分- 17 时 30 分持采购邀请书原件到****(**市**区金达路136号A栋楼二层A206单元)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5.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6.1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2026 年7月8日10 时 00 分00秒前递交到**市**区金达路136号A栋楼二层A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6.2递交文件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凭证的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供应商),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时间及地点:
7.1时间: 2026 年7月8日10时 00 分00秒(**时间)。
7.2地点:**市**区金达路136号A栋楼二层A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www.****.com/)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
地址: **镇玉荷东路112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159****2775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14.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金达路136号A栋楼二层A206单元 ,邮编: 350008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 187****3623 ,传真: /
联系人:肖丽丹 、张婷
附1:****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 银行账号:****79428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
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监管范畴。招标文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表述,仅用于程序性参照,不构成对本项目法律适用性质的认定或变更。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