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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9MA9NE7G52U | 建设单位法人:张云飞 |
| 范红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南160m处 |
| 年产100万平方铝单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南160m处 |
| 经度:112.526250 纬度: 34.4089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2 |
| 伊环审〔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9MA9NE7G52U001X |
| 2026-0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9MA9NE7G5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9MA9NE7G52U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6-04-07 |
| 2026-04-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S52026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铝单板共计10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单板共计100万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进厂一机加工一前处理一涂装(喷粉、喷漆)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进厂一机加工一前处理一涂装(喷粉、喷漆)一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①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切割工序(设备自带吸尘装置)与焊接打磨工序(二次密闭,工位固定,集气罩收集)产生的颗粒物一同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喷粉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滤筒除尘TA002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尾气颗粒物、SO2、NOx,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调漆、喷漆、流平、固化、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装置TA004处理漆雾+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县产****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切割工序产生的废金属碎屑,裁剪、雕刻、冲孔、开槽等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粉末涂料、水性漆、脱脂剂),喷粉产生的废塑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暂存后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溶剂型漆、稀释剂),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纸盒、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破损的废包装桶(机油桶、液压油桶、脱脂剂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①切割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⑤焊接打磨废气:焊接打磨工序(二次密闭,工位固定)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喷粉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滤筒除尘TA002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尾气(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颗粒物、SO2、NOx,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喷漆、流平、固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装置TA004处理漆雾+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⑥调漆、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县产****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切割工序产生的废金属碎屑,裁剪、雕刻、冲孔、开槽等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粉末涂料、水性漆、脱脂剂),喷粉产生的废塑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暂存后厂家回收;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溶剂型漆、稀释剂),环保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纸盒、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破损的废包装桶(机油桶、液压油桶、脱脂剂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因项目生产工序布局分散,结合管道合理布设及治理效果优化需求,将切割废气、焊接打磨废气分别配套独立除尘处理设施,并设置各自独立排气筒分类收集、单独排放;调漆、危废间废气配套独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设置独立排气筒单独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渗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做好基础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采用分区防渗,满足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58 | 0 | 0 | 0 | 0.258 | 0.258 | |
| 0 | 0.4257 | 0.4554 | 0 | 0 | 0.426 | 0.426 | |
| 0 | 0.018 | 0.0335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9 | 0.0124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5267 | 0.5812 | 0 | 0 | 0.527 | 0.527 | / |
| 0 | 0.3905 | 1.6424 | 0 | 0 | 0.391 | 0.391 | / |
| 0 | 0.6987 | 0.78 | 0 | 0 | 0.699 | 0.699 | / |
|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县产****处理厂深度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同排放,排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以及**县产****处理厂进水指标。 |
| 1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切割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切割工序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2×10-3kg/h,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98%~96.47%,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
| 2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焊接打磨废气:焊接打磨工序(二次密闭,工位固定)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焊接打磨工序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9kg/h,覆膜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04%~95.18%,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
| 3 |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喷粉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滤筒除尘TA002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喷粉工序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 |
| 4 | 低氮燃烧器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尾气(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颗粒物、SO2、NOx,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烘干工序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1×10-3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10-3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59×10-3kg/h,烟气黑度<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
| 5 | 干式纸盒过滤装置处理漆雾+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喷漆、流平、固化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装置TA004处理漆雾+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喷漆、流平、固化工序(喷溶剂型漆时)颗粒物、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5kg/h,烟气黑度<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9kg/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喷漆、流平、固化工序(喷水性漆时)颗粒物、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9kg/h,烟气黑度<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47kg/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固化工序(喷粉时)颗粒物、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8kg/h,烟气黑度<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2kg/h,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调漆、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调漆、危废间废气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6kg/h,两级活性炭去除效率为86.72%~87.24%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造业(C33)”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1340号)中“三十九、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 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范围值为51~53dB(A),夜间测定范围值为40~4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危废妥善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能力满足企业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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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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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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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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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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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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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