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以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我县于2026年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外业调查摸底、区片调整、区片地价测算等,目前已形成本次工作成果,为维护社会平稳**,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现发布公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截至2026年7月30日)。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王新明
联系人:133****0666
邮箱:****@163.com
附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