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工程局****公司国道G228线**梅花(**界)至古镇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使用**镇青官司村集体土地合计28397平方米(其中:林地19735平方米、其他园地8164平方米、建设用地498平方米),作为国道G228线**梅花(**界)至古镇段公路工程拌合站、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经审核,符合《**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使用期限自2026年5月至2029年3月止。在使用期限内,若工程提前竣工,该临时用地也同时停止使用。
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出租、抵押、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后的土地复垦整治由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你单位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政府处置。
临时用地涉及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事项,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此复
****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