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NG“采销通”CHBLNG2610、CHDLNG2610、CHNLNG2610商品批次上市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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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NG“采销通”CHBLNG2610、CHDLNG2610、CHNLNG2610

商品批次上市的公告

[2026]030052号

****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已发布的《****中心产能预售-行纪版块交易交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心“采销通”市场风险控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7月2日上市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2026年10月LNG“采销通”市场商品批次。其中,华北区域增加**省****开发区郄马镇为基准交收地,华**域增加**省**市**区为基准交收地。现将有关上市商品批次的具体信息规定如下:

CHBLNG2610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交易品种

液化天然气

商品批次名称

采销通华北26年10月LNG

商品批次代码

CHBLNG2610

质量标准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计量单位

最小委托量

1吨

报价单位

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

2元/吨

行纪服务商

****中心****公司

换货服务商

1.****公司

2.南****公司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5482元/吨

费用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2元/吨

日内委托终止手续费:0元/吨

隔日委托终止手续费:2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单向最大委托量

100000吨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委托日期

上市之日至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委托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最后委托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

双向委托截止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交收与结算方式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行纪服务指导价

该商品批次全天加权平均价

诚意金比例

1.20%

2.最后10个委托日为30%

3.双边冻结

交收履约定金

交易商: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最小交收单位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交易中心有权对交易商所持不足最小交收商品数量整数倍部分的行纪确认单进行处理。****中心强制终止行纪确认单,交易商应按本公告缴纳委托终止手续费)

购销合同基准价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基准交收地及升贴水

1.****新区南疆港区 升贴水0元/吨

2.****新区南港经济区 升贴水0元/吨

3.****市**区 升贴水0元/吨

4.**省****开发区郄马镇 升贴水-100元/吨

可选**点

1.**中翔LNG液化工厂

2.中石油**LNG液化工厂
3.**新奥LNG液化工厂
4.**西部天然气中能LNG液化工厂
5.**雅海LNG液化工厂

……

注:采购方选择意向交收点未在以上列出的可在交易前与换货服务商协商解决(换货交收地不限于华北区域)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

商品单价

购销合同基准价+地区/产地/品种/品质升贴水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

意向地申报

1.申报规则:买/卖双方需选择基准交收地进行申报与交/提货,卖方须在基准交收地进行商品交付

2.申报时限: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电子购销合同

签订截止日

交收月第3个委托日

提货方式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交收提货时间

约定交收期:

现货交收开始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现货交收结束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十个自然日

其中:
1.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其中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具体交/提货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2车进行交/提货。
2.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均匀交/提货;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余量部分商品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1车进行交/提货。

3.如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上述交收规则限制。

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CHDLNG2610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交易品种

液化天然气

商品批次名称

采销通华东26年10月LNG

商品批次代码

CHDLNG2610

质量标准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计量单位

最小委托量

1吨

报价单位

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

2元/吨

行纪服务商

****中心****公司

换货服务商

1.****公司

2.****公司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5648元/吨

费用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2元/吨

日内委托终止手续费:0元/吨

隔日委托终止手续费:2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单向最大委托量

100000吨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委托日期

上市之日至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委托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最后委托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

双向委托截止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交收与结算方式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其中,如卖方选择**省**市**区进行交收,****中心指定交收机构签发的电子交收凭证进行交收,且须在交收月第5个委托日前线上提交交收凭证,交易中心将在交收月第5个委托日组织交收凭证的线上过户交收,买方当日线上支付全额货款;

3.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行纪服务指导价

该商品批次全天加权平均价

诚意金比例

1.20%

2.最后10个委托日为30%

3.双边冻结

交收履约定金

交易商: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最小交收单位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交易中心有权对交易商所持不足最小交收商品数量整数倍部分的行纪确认单进行处理。****中心强制终止行纪确认单,交易商应按本公告缴纳委托终止手续费)

购销合同基准价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基准交收地及升贴水

1.**省**市**县 升贴水0元/吨

2.**省南****经济开发区 升贴水0元/吨

3.**省**市**区郭巨乡 升贴水0元/吨

4.**省**市**区大门镇 升贴水0元/吨

5.**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 升贴水+200元/吨

6.**省**市**区 升贴水-180元/吨

注: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收情况,在后续商品批次持续迭代交收地名单与升贴水标准。

可选**点

1.广汇**LNG接收站

2.申能五号沟LNG接收站

3.杭嘉鑫LNG接收站

4.中石油**LNG液化工厂

5.中石油**LNG液化工厂

6.中海油**LNG接收站

……

注:采购方选择意向交收点未在以上列出的可在交易前与换货服务商协商解决(换货交收地不限于华**域)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

商品单价

购销合同基准价+地区/产地/品种/品质升贴水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

意向地申报

1.申报规则:买/卖双方需选择基准交收地进行申报与交/提货,卖方须在基准交收地进行商品交付

2.申报时限: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电子购销合同

签订截止日

交收月第3个委托日

提货方式

1.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2.交收凭证持有方提货的,需按交收凭证签发机构公示的提货规则线下进行提货;提货溢短由提货方与交收凭证签发机构或其指定企业进行结算,溢短结算价以该批次的交收结算价为基准,结合地区、产地、品种、品质升贴水进行结算;

3.新奥**接收站电子交收凭证的持有人,自提/配送的用气站点均须为**本岛外。

交收提货时间

非电子交收凭证的线下提货约定交收期:

现货交收开始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现货交收结束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十个自然日

其中:
1.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其中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具体交/提货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2车进行交/提货。
2.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均匀交/提货;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余量部分商品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1车进行交/提货。

3.如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上述交收规则限制。

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CHNLNG2610商品批次主要参数(结算币种:人民币)

交易品种

液化天然气

商品批次名称

采销通华南26年10月LNG

商品批次代码

CHNLNG2610

质量标准

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中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计量单位

最小委托量

1吨

报价单位

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

2元/吨

行纪服务商

****中心****公司

换货服务商

1.****公司

2.颢岳能源****公司

上市行纪服务指导价

5648元/吨

费用

1.行纪委托阶段

委托订立手续费:2元/吨

日内委托终止手续费:0元/吨

隔日委托终止手续费:2元/吨

2.现货交易交收阶段

交易交收手续费:2元/吨

以上费用均线上双边收取,如有调整,****中心公告为准。

单向最大委托量

100000吨

每日委托价格变动幅度限制

上一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5%

委托日期

上市之日至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委托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时间09:00-11:30、13:30-15:00

最后委托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

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

双向委托截止日

交收月第1个委托日

交收与结算方式

1.线下结算、线下交收;

2.交易商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交收,或持有行纪确认单到期交收。

行纪服务指导价

该商品批次全天加权平均价

诚意金比例

1.20%

2.最后10个委托日为30%

3.双边冻结

交收履约定金

交易商:购销合同基准价×交收商品数量×20%

最小交收单位

20吨

(交易商应于最后委托日闭市前将持有行纪确认单的商品数量调整为最小交收商品数量的整数倍,未调整的视为违规。交易中心有权对交易商所持不足最小交收商品数量整数倍部分的行纪确认单进行处理。****中心强制终止行纪确认单,交易商应按本公告缴纳委托终止手续费)

购销合同基准价

最后3个委托日行纪服务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

基准交收地及升贴水

1.**省**市大鹏新区 升贴水0元/吨

2.**省**市**县 升贴水0元/吨

3.**省**市**县 升贴水0元/吨

4.**省**市立沙岛作业区 升贴水0元/吨

5.**省**市**区 升贴水0元/吨

可选**点

1.国家管网**LNG接收站

2.**翅冀LNG液化工厂

3.中石化**LNG液化工厂

4.**能源**LNG接收站

5.中石油**LNG液化工厂

……

注:采购方选择意向交收点未在以上列出的可在交易前与换货服务商协商解决(换货交收地不限于华南区域)

电子购销合同中的

商品单价

购销合同基准价+地区/产地/品种/品质升贴水

买方订货/卖方交货

意向地申报

1.申报规则:买/卖双方需选择基准交收地进行申报与交/提货,卖方须在基准交收地进行商品交付

2.申报时限:最后委托日15:30前

(超过200吨,每个交易商最多可申报两个意向交收地)

电子购销合同

签订截止日

交收月第3个委托日

提货方式

原则上买方需液态自提,卖方需均匀交付。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气态形式进行货物交收或卖方进行配送

交收提货时间

约定交收期:

现货交收开始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

现货交收结束日:电子购销合同签订日(交收月第2、3两个委托日)后的第十个自然日
其中:
1.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其中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具体交/提货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2车进行交/提货。
2.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应交收的商品数量按10天平均计算,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2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收计划,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须均匀交/提货;日均交收量(按车数计算)余量部分商品须自交收期第一天起,按每天1车进行交/提货。

3.如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一致确定交收计划,****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不受上述交收规则限制。

交收履约定金解冻标准

双方线上完成收发货确认后

特此公告

附件:LNG“采销通”市场换货服务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公告附件:LNG“采销通”市场换货服务

为适配现货贸易实际场景,满足产业客户对货物的多元化需求,交易中心提供换货服务。

1.换货服务商在本批次商品上市后,******换货专区发布可选**点及对应的换货能力。

2.在本商品批次中采购委托成功的交易商(如城燃、加气站、工业用户等),在本商品批次进入交收前(最后委托日前),如需指定交收**点货物,****中心现货**换货专区,自主选择对应的换货服务商与交收**点,支付履约定金后,摘牌对应的商品数量,与换货服务商线上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中约定的商品单价为:提货当日指定交收**点的市场价+10元/吨。具体交/提货计划双方协商确定。

3.该商品批次到期后,采购方交易商自行处理其在采销通市场采购的基准交收地的商品,也可选择将该商品销售给换货服务商(结算价格为提货当日基准交收地的市场价)。

4.本换货服务仅限采购方交易商参与,采购方交易商如有其他换货需求,可与换货服务商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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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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