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开展了该规划草案公示工作(公示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现公示期已结束。感谢您对我市自然**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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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