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00号2#楼七层-3 | 2,085,000.00元 | 98.68 |
合同包1:
货物类(****)
| 1-1 | 混流泵 | 移动式泵车采购(混流泵) | 移动式泵车采购(混流泵) | 星伦泵业 | XMD-1250-12 | 20(台) | 104,250.00 | 2,08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黄晨龙 |
| 评审专家: | 黄可利 、 林原在 、 周艳彬 、 黄孝禄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中标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按1.1%计取。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开户行:****银行****公司**万达支行行,开户名:********公司,账号:140********0013035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开发区移动式泵车采购项目:2.693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经评审,**中****公司及****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的实质性内容“2.关于国家3C强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未响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上投标人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部分内容,响应时未填写具体数值,其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内容涉及重量、尺寸、体积、数量等的区间值要求(如“≥”“>”“≤”“<”“不大于”“不低于”“不少于”“优于等于”)不能以范围值响应的,响应时未填写具体数值,其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他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迅捷安****公司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给予投标报价20%的价格扣除。
名称:****
地址:开发区金蛇头**路
联系方式:181****465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蕉**闽东西路1号中融誉府1幢2508室
联系方式:173****92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庆锦(工作时间联系)
电话:173****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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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