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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审查****利用真空熔炼技术综合回收利****基地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规定,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区头塘镇新山村6地块(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内广银铝2#厂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租赁厂房面积3200㎡,拟建设8条真空智能化阳极铜铸锭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处置废旧黄杂铜2万吨,产出阳极铜锭13500吨左右,锌锭6450吨左右。主要产品:阳极铜锭和锌锭,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电子电器、新能源配件、五金精密制造等领域。产品纯度高、杂质少、性能稳定,符合高端制造业原料要求。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于2026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1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674.65吨标准煤(当量值)/6332.97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年消耗电力2176.28万千瓦时。项目废旧黄杂铜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不超过133.7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876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的20%。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9741.03吨,计入**区“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废旧黄杂铜单位处理量碳排放不超过0.4871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2886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市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正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机关报备。
六、我局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我局将跟踪项目单位采取有效节能降碳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区要做好节能挖潜和控煤减煤等工作,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绿证购买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节能降碳目标。
八、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