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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春光住宅三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电房建设项目四期位于**市三一零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东南侧,现建设单位申请建字第 410********0080(建筑)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现予以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期间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变更申请、变更通知书、变更前后相关图纸。公示期: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9日。信访意见电话:0371---****0903。咨 询 电 话:0371---****0905。 经 办 科室:****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