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博巴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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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7-01
文 号 淮环表(安)复〔2026〕23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操作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操作
关于****公司不锈钢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不锈钢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经济开发区**大道南、经十六路西侧,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5293.33平方米,租赁**市****公司459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700平方米附属用房,年产450吨卫生级弯头、650吨工业弯头、100吨人孔。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近期回用,不外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尾水排入海水道南偏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尾水排入海水道北偏泓。

2.卫生级弯头外侧砂带及棉轮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卫生级弯头内侧砂带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人孔棉轮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密闭收集的抛丸废气一同接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项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镍触媒、棉轮脱落纤维、废乳化液(含钢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焊渣、废砂带、废棉轮、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盒)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5.本项目需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8.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建设1座3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9.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0.149吨、颗粒物(无组织)≤0.179吨、氨(无组织)≤0.048吨;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外排环境量):污水量≤626.13吨,COD≤0.15123/0.03131吨、SS≤0.09037/0.00626吨、氨氮≤0.01210/0.00250吨、TP≤0.00241/0.00031吨、TN≤0.01524/0.00751吨、LAS≤0.00001/0.00001吨、石油类≤0.00002/0.00003吨。

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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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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