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环境安全改善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学校****学校校园环境安全改善提升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6年7月1日****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招标控制价:****176元,根据现场摇号,抽取的下浮率A:5.4 %,评标基准价: ****636.50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金栋 投标报价:****246.14元 工期:3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路路 投标报价:****417.20 元 工期:3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虞欣 投标报价:****855.79元 工期:3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经系统询标,****公司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一)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讨论认定****公司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陈述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经评审发现****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五.2条“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评审纪要。”的规定,****公司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 7月2日始 1 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学校) 联系电话:0580-****008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150
行政监督:****建设局 联系电话:0580-****767
招标人:********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