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0万吨矿石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吨矿石生产线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县**镇楠木村五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以外购石灰石为原料,购入重锤破碎机、螺旋洗砂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分为两期建设,本次仅实施一期项目,年产砂石骨料50万吨;二期建设规模为年产砂石骨料250万吨,另行评价。项目参照《**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采选行业A级企业绩效指标进行建设,采用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年生产天数300天,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厂内及厂外物料运输。
一期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现场不设置宿舍、食堂,施工作业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建筑垃****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项目厂区挖方用于场地平整、厂区硬化区土地压实,剩余土方量用作厂区周边绿化覆土,工程不产生弃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内不设置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洗砂废水、成品库渗流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罐,经二次沉淀后上清液经**罐暂存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厂车辆轮胎、车身及时冲洗,道路定期喷洒及清扫保洁;卸车投料口设置自动感应门,密闭投料并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重锤破碎机设置于封闭车间内,设置自动感应门,头破粉尘经喷雾降尘及密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中转料库封闭并设置自动感应门,干物料通过封闭皮带机中转输送,中转料库粉尘经喷雾降尘及密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振动筛、圆锥破碎机、冲击破碎机、对辊机采用湿法生产,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上述颗粒物排放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采选行业A级企业绩效指标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厂内及厂外物料运输,在落实厂内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头破间安装隔音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投料口料仓安装弹性衬板,装卸物料均在密闭厂房进行,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阻隔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暂存于规****回收站处理;压滤污泥交由**星创****公司等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你单位应及时登录“无废**”平台,建立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和涉油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北川****改革局具文(****),同意项目建设。****草原局、****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项目规划、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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