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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道(擂鼓墩大道-编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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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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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市**大道(擂鼓墩大道—编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 ****委员会以《关于**市**大道(擂鼓墩大道-编钟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6]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住房和****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市**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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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对**大道(擂鼓墩大道编钟大道)提升改造,主要包括非机动车道改造26000平方米,**慢行道7833平方米,增加骑行标识和护栏,行道树补植更换150株,改造合并树池及道路绿化提升14000平方米,公交站港湾化改造3处,飞线入地改造4处以及路口提升改造等道路环境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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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39.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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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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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⑤⑥⑦提供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函)。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5)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6)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的人员担任。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标书代写 3.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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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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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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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7月0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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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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