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天骏花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天骏花园消防设施维修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18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贰角玖分(¥891649.29元)
工期:90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福****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A座二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901888.88元)
工期:90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人:****
地址:**市**区习友路与****花园
联系人:曹主任
电话:153****79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颖上路与**路**
联系人:鲍工
电话:187****6739
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颖上路与**路**综合楼四楼405室,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673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