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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2M71RJ9D | 建设单位法人:胡成兵 |
| 胡成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南路11号 |
| ****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南路11号 |
| 经度:120.139********084 纬度: 28.960********3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3 |
| 金环建永〔2025〕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2M71RJ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耀鑫****公司 |
| ****0784MA2M5JD37Y | 验收监测单位:**欧****公司 |
| 913********59919X1 | 竣工时间:2025-08-06 |
| 2025-08-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7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jouyafei.com/htmlcn/xm_look.asp?cp_id=373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则同意本项目在**市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南路11号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市芝英镇柿后工业功能区**南路11号实施,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建设地点,规模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均未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 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当地排水管网相衔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二)认真落实各项废气处置措施,加强车间通风, 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漆涂装废气、丝印废气中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气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三)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 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 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市古山、方岩、****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华溪。抛光粉尘经侧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湿法除尘,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脉冲滤芯除尘”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15000m3/h)装置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光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排放口中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措施,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废砂带、金属沉渣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丝印网板、废抹布手套经厂内危废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
|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时,固化废气与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合并排放,其他环保设施与环评设计时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你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032吨/年、氨氮0.002吨/年、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056吨/年、VOCs0.69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管理相关岗位并规定了岗位职责。验收监测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均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总量:CODCr0.029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005吨/年、氮氧化物0.045吨/年、VOCs0.386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32 | 0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29 | 0.032 | 0 | 0.032 | 0.029 | -0.003 | |
| 0 | 0.001 | 0.002 | 0 | 0.002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006 | 0 | 0.009 | 0.005 | -0.004 | / |
| 0 | 0.045 | 0.056 | 0 | 0.084 | 0.045 | -0.03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86 | 0.693 | 0 | 0.693 | 0.386 | -0.307 | / |
| 1 | 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市古山、方岩、****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华溪。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生产废水环保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为70.0%、71.1%;对氨氮的去除效率为75.7%、75.7%。 |
| 1 | 水喷淋湿法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抛光粉尘经侧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湿法除尘,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滤筒过滤+脉冲滤芯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塑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过滤+脉冲滤芯除尘”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粉尘排放口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 | 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风量15000m3/h)装置处理,引至一根2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烘干、丝印废气排放口中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5.6%、96.0%。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措施,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 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物、废砂带、金属沉渣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漆渣、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丝印网板、废抹布手套经厂内危废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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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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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32t/a;氨氮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2t/a;二氧化硫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9t/a;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84t/a;非甲烷总烃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693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化学需氧量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32t/a;氨氮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2t/a;二氧化硫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09t/a;氮氧化物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084t/a;非甲烷总烃区域削减替代量为0.693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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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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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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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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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