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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3787D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东 |
| 胡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漕宝路1015号 |
| **漕河泾**园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K70-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虹梅路街道(**:xh225b-01地块(**园(一期)),西至:**路,南至:漕宝路(地铁12号线虹梅路站),北至:xh225b-02地块(**大厦)) |
| 经度:121.390240 纬度: 31.1622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 沪徐环保许评〔2023〕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0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378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83075T | 验收监测单位:**华闵****公司 |
| ****0115MA1H9NFX1Q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1F68FD2B03F4FC396D2F23973B8D238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总用地面积1252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02.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28.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274平方米。地上设置1栋15层丙类厂房,地下设置2层地下室,配置地下车库、多功能厅、员工食堂、设备用房等。地下车库建设220个机动车停车位,地面配套建设4个机动车停车位和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 实际建设情况:规划总用地面积1252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02.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28.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274平方米。地上设置1栋15层丙类厂房,地下设置2层地下室,配置地下车库、多功能厅、员工食堂、设备用房等。地下车库建设220个机动车停车位,地面配套建设4个机动车停车位和8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 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尾气通过4 个专用竖井不低于2.5m(分别为15.1m、8m、2.5m 和2.5m)排至室外。 ② 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后在1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④ 本项目共1处垃圾房,垃圾房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房密闭运营,每天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定期冲洗,垃圾日产日清。其中,垃圾房产生的臭气经垃圾房集中抽风收集,经离子式除臭装置处理后,与油烟废气一起通过1 根15.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地漏收集隔油沉砂池处理,员工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垃圾房冲洗废水经格栅过滤,锅炉房高温废水经降温池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地下车库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地下专用机房内,机房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垃圾房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沉砂池沉淀物、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尾气通过4个专用竖井不低于2.5m(分别为2.5m、8m、2.5m和2.5m)排至室外。 ② 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后在5.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 本项目共1处垃圾房,垃圾房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房密闭运营,每天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每天定期冲洗,垃圾日产日清。其中,垃圾房产生的臭气经垃圾房集中抽风收集,经离子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5.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排水沟/地漏收集隔油沉砂池处理,员工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垃圾房冲洗废水经格栅过滤,锅炉房高温废水经降温池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地下车库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地下专用机房内,机房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在垃圾房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沉砂池沉淀物、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合法合规处理。 |
| ①DA001原设计排放G2食堂油烟废气、G4垃圾房臭气和部分G1地下车库尾气,现废气排放设计调整,调整后DA001仅排放G2食堂油烟废气。原设计DA001位于地块东北角自行车停车房屋顶,高度15.1m,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自行车停车房拟建高度为4m,原设计的DA001排气筒高出自行车停车房屋顶11.1m,在无依靠的情况下遇极端天气情况会产生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DA001排气筒高度设计调整为5.5m; ②新增DA002排气筒,位于DA001排气筒东侧且紧邻DA001排气筒,高度为5.5m,原设计经DA001排放的G4垃圾房臭气调整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 ③原设计DA003位于主体建筑西侧,高度8m,实际建设过程中G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管道布局发生变化,因此将DA003排气筒调整至主体建筑屋顶排放,高度80m。 ④地块东南角新增1个雨水排放口,DW001废水总排口位置由原环评中的地块西南角调整至地块东南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0393 | 2.7693 | 0 | 0 | 0 | 10.809 | 2.769 | |
| 40.36 | 9.04 | 0 | 0 | 0 | 49.4 | 9.04 | |
| 2.98 | 0.87 | 0 | 0 | 0 | 3.85 | 0.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17 | 1.17 | 0 | 0 | 0 | 2.34 | 1.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5 | 0.0004 | 0 | 0 | 0 | 0.001 | 0 | / |
| 0.0159 | 0.0268 | 0 | 0 | 0 | 0.043 | 0.027 | / |
| 0.0001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隔油沉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格栅过滤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 844-2014)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UV光解除臭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1025-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振、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物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其中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还要遵守《**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房的设置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中的相关规定。 | 固体废物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其中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遵守《**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房的设置符合《**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中的相关规定。 |
| 1 | 雨水总排口设置截止阀。 | 雨水总排口已设置截止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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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