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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URQ2D9Y | 建设单位法人:曾俊富 |
| 曾俊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 东****社区清湖路5号四楼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东****社区清湖路5号四楼 |
| 经度:114.096740 纬度: 22.78221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9 |
| 东环建〔2025〕37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URQ2D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4URQ2D9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1-16 |
| 2026-01-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3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热转印产品200万件、热转印膜49.5吨、丝印产品100万件、移印产品100万件、UV打印产品1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热转印产品200万件、热转印膜49.5吨、丝印产品100万件、移印产品100万件、UV打印产品1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热转印产品、热转印膜:涂布、烘烤、凹版印刷、烘烤、丝印、烘烤、上胶、烘烤、复合、烘烤、分条、热转印、烘烤、品检、包装 2、丝印、移印、UV打印产品:丝印、移印、烘烤、UV打印、固化、品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热转印产品、热转印膜:涂布、烘烤、凹版印刷、烘烤、丝印、烘烤、上胶、烘烤、复合、烘烤、分条、热转印、烘烤、品检、包装 2、丝印、移印、UV打印产品:丝印、移印、烘烤、UV打印、固化、品检、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涂布、凹版印刷、上胶、热转印、丝印、移印、清洁、UV打印、固化、复合、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①项目不涉及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②项目将涂布、凹版印刷、上胶、热转印、丝印、移印、UV打印、固化、复合、烘烤、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20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东面、南面、西面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工厂,故不具备检测条件。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网版、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及空桶、废UV灯管、废油墨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1、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化,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截污****处理厂处理。 2、废气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动,不新增环境敏感点; 3、项目一般固废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环评报告的产生量有一定差异,项目一般固废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根据实际产生情况进行签署处理合同,均委托****处理,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339吨/年以内。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1、参考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1149t/a,符合环评批复中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2、项目危化品主要为空压机油及危废品,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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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49 | 0.1339 | 0 | 0 | 0.115 | 0.11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检测4次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将涂布、凹版印刷、上胶、热转印、丝印、移印、UV打印、固化、复合、烘烤、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20m) | 检测2天,每天检测3次(其中臭气浓度每天检测4次) |
| 1 | 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墙体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检测2天,每天昼间检测1次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热转印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网版、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及空桶、废UV灯管、废油墨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
| 依托原生产车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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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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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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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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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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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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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