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2026年尽职评议与责任认定审计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1.5项目概况: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拟开展尽职评议与责任认定审计调查,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该项目进行磋商响应报价。服务范围包括:对约271个项目开展审计调查,通过查阅项目资料,调查展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
1.6采购内容: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约271个项目开展审计调查,通过查阅项目资料,调查展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分别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8响应及报价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响应报价为包干报价,交通、食宿、文印等自理。该项目工作地点在**,请结合预计工作量、行业经验及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合理报价。
1.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0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
1.11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包。
1.12特别说明事项:
⑴供应商一经确定成交,应按照响应和报价文件及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若出现违约****公司招投标信息库黑名单,****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
⑵若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此次成交资格,****公司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⑶如果成交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具体实施中,人力及其他**配备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时的承诺情况不相符,集团公司将在下一次审计采购服务评分中酌情予以扣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2025年组建的相关中介机构库中;
2.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合格,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2.3具有经审计的2025年****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提供声明函);
2.7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从事责任认定项目(或性质相类似的审计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委托合同及简版报告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8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标时间之前);标书代写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的报告(或网页截图),及“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声明函);
2.10其它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事务所如出现以下情形,禁止参加此次投标(需提供声明函或中注协相关查询截图):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截止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事务所因暂停证券服务业务存在上述第二种和第四种情形的,国有金融企业在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前,不得与其签署涉及各类业务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标书代写
2.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网上登记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新平台4.0注册入口”(http://aeps.****.com:8989/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完成企业账号注册,老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投标单位凭企业账号登录系统(http://aeps.****.com:8989/),点击项目信息——项目报名中——参与投标——网上报名(点击右上侧的“投标人登记”)完成投标登记,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投标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3.2.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线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凭企业账号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aeps.****.com:8989/),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标书费用缴纳(勾选支付标段后点击“支付”,在线扫码支付)——平台使用费用缴纳(勾选支付标段后点击“支付”,在线扫码支付)——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4.1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账户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4.0登录入口” (http://aeps.****.com:8989/)进入系统,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网上投标:在线完成密码设置(该密码用于开标解密,务必牢记)、上传pdf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平台系统且系统提示 “上传成功”的方认定为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填写其他标有*内容。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系统将自动拒绝。标书代写
4.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室。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通过企业账号登录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4.0登录入口” (http://aeps.****.com:8989/)进入系统,点击参与的项目——参与投标——开标大厅(点击“解密”,录入上传投标文件时设置的密码,在解密完成前请不要关闭解密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标段)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标书代写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5.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2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5.3标中质询/二次报价:
供应商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进入项目--谈判大厅进行谈判。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联系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咨询,联系方式:
客服QQ:****146486、****096509、****084695、****263449
客服电话:0371-****1171 136****5985(8:00-21:30)
联系地址:**省**市郑东新区东****中心**16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路67号G栋
联 系 人:卢老师
电 话:0371-****9805
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刘老师
电 话:0371-****9972
发布日期: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