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上石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审批
辽宁-本溪-溪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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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本****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7-01 成文日期: 2026-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7-01 1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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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6****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区石桥子街道上石村,总投资为700万元,环保投资12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43%。总占地面积8300m2。本项目属于**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环保砖及建筑用砂原料矿渣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环保透水砖5万吨,建筑用砂3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连续、密闭的围挡,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工地地面、车型道路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及农村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临时化粪池;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矿渣上料、生产车间搅拌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产生的废气由筒仓密闭收集,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封闭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北侧增设1.5m高防尘网,地面硬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输车辆车轮清洗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本项目设置3座废水沉淀池,单座容积为100m3(长8m、宽5m、深2.5m),矿渣水选、清洗与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软连接、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东、西、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0m2)回用于制砖工序生产路面砖。脱水后的沉淀池泥砂暂存制砖车间用于生产路面砖,废滤袋由除尘器供应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危废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2 mm厚**度聚乙烯膜,K≤1×10-10cm/s),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铁粉库、清洗车间、养护区、旱厕、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

****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执法队、****服务中心、******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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