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骆越大道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广西-崇左-宁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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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盛家居****公司骆越大道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7-01 13:56
项目名称 **祥盛家居****公司骆越大道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2026-07-01 13:56 至 2026-07-31 13:56
行政区划 **壮族自治区-**市-**县 地块面积(m2) 180003.42
工业活动历史 2010年4月~2023年 活动历史 生产刨花板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县**镇骆越大道西侧
经度 107.028540 纬度 22.13852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6-01-20 至 2026-06-2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赵文莹 单位联系电话 188****0724
样品检测单位
******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氨氮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赵文莹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8****0724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黄家福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8****966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园区
报告主要结论

**祥盛家居****公司骆越大道厂区地块位于****市**县**镇骆越大道西侧,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180003.42m2(270亩)。调查地块分为2个小地块(2个小地块分为地块一和地块二)进行调查,地块一与地块二相邻,其中地块一位于地块二北侧,占地面积122589.53m2(183.8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28540°,北纬22.138523°(CGCS2000坐标为:横坐标****9779.296,纵坐标****459.533);地块二占地面积57413.89m2(86.12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07.028111°,北纬22.136002°(CGCS2000坐标为:横坐标****9733.234,纵坐标****180.601)。

项目业主、责任主体,地块使用权人为**祥盛家居****公司。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县**镇松林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甘蔗。2010年4月出让给**祥盛家居****公司作为工业用地使用,主要用于生产刨花板,至2023年停产搬迁,地块内停止生产刨花板。自2023年后地块生产区闲置,办公区域仍作为办公区使用。目前地块一生产区和地块二均已闲置,地块一办公区域租赁给**壮族****林场作办公楼使用。地块一内生产区原有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原有钢结构生产厂房及部分架空输送管道、储罐未拆除,生产区遗留的陆地输送管道、储罐等在停产后均已做好清理,无物料残留,生产区内已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痕迹,无污染腐蚀痕迹,无化学品刺激性气味、恶臭等异味。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规划作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主要分布有7家企业,分别为调查区域东南面30m的******公司、北面525m的******公司、北面645m的******公司、东北面360m的**县****公司,北面860m的****公司,北面650m****公司,北面520m的**县森****公司(已搬离)。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周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主要****公司废机油暂存可能产生的石油烃(C10~C40),******公司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影响,****公司可能产生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硫化物污染的影响,******公司可能产生的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影响。根据调查,区域地下水主要由西北往东南方向排泄后汇入北丈溪,******公司在调查地块侧下游,其他企业均在调查地块侧上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石油烃、硫化物随地下水迁移至地块的可能性不大;区域主导风向为**,******公司在调查地块上风向,该厂生产经营活动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其他企业均不在调查地块上风向位置,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重金属不会通过风向迁移至本地块;根据区域地表径流,******公司,******公司,****公司其产生的地表径流可能会往地块排泄,其产生的石油烃、重金属可能会随地表径流迁移至地块。

调查地块历史作为刨花板生产使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油烃(C10-C40)、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综合污染识别阶段的分析,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开展初步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初步采样分析。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甲醛、挥发性有机物。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工作如下:2026年1月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对本地块进行污染分析识别并制定采样检测方案;2026年3月在地块内进行采样,所有样品均于采样当天送出检测。

根据本次调查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地块内和地块外的土壤监测点监测因子除砷外,其余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或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监测结果较低,调查区域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砷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赤红壤背景值(60mg/kg)。4个地下水监测点22项检测因子中锰、氨氮超标,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Ⅳ类标准(地下水监测因子甲醛未检出)。因地块内地下水中氨氮、锰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不需再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地块的调查结果,不将调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