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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矸石项目 灯具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2026年06月30日发布的**** ****煤矸石项目 灯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1、报名单位须为灯具专业生产制造商或指定代理商,不允许转包贴牌生产。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文件。 3、报名单位提****公司介绍。 4、报名单位签字盖章的《承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采购人供方黑名单名录的; (2)被采购人纳入禁止**的; (3****集团有限****公司标记不良行为;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股东或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报名单位的股东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组织;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名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36个月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8)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9)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5、报名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本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下两个截图为准。 (1)经“信用中国”(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上传的资格审查文件需满足以下格式要求: (1)每页盖公章,按上述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2)文件内容清楚,字迹清晰; (3)文件名称为: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全称。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