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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0MA2RX49F6B | 建设单位法人:林永徐 |
| 林永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工业园 |
| 年产1.2万吨电子辐照交联聚烯烃纳米改性材料生产项目(重新报批)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7.523056 纬度: 30.70972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3 |
| 池开环〔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00MA2RX49F6B002W |
| 2025-10-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 1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0MA2RX49F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3MA2RQYGT9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049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万吨电子辐照交联聚烯烃纳米改性材料(IXPE6000t/a、IXPP5200t/a、EVA8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600吨电子辐照交联聚烯烃纳米改性材料(IXPE4000t/a、IXPP3600t/a) |
| 还有部分生产设备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IXPE/IXPP:磨粉-密炼造粒-混合-挤出成片/破碎-辐照-发泡-压光-收卷-包装入库; EVA:磨粉-配料-混合密炼-压片-剪片-发泡-修编-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IXPE/IXPP:磨粉-密炼造粒-混合-挤出成片/破碎-辐照-发泡-压光-收卷-包装入库 |
| EVA产品暂不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车间IXPP/IXPE生产中磨粉、投料产生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4#车间EVA生产中磨粉、投料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8#排气筒排放;1#车间密炼造粒、挤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4#车间密炼、压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8#排气筒排放;2#、3#车间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等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5根15m高的3#、4#、5#、6#、7#排气筒排放;4#车间的模压发泡废气、水平发泡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等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与车间内有机废气一同经过“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9#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10#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房外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补充每日损耗,定期排入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在厂区固废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处理;生产工序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产品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置;布袋收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综合利用;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20m2危险固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处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园区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合理生产车间布局,采取减震和隔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车间IXPP/IXPE生产中磨粉、投料产生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车间EVA产品暂不生产,现生产IXPP/IXPE产品,主要为发泡、压片、分切等,工艺暂无粉尘产生;1#车间密炼造粒、挤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4#车间压片是为EVA密炼后进行压片,现4#车间无密炼工序,故不产生密炼、压片废气,压片为冷压成型;3#车间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等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TA003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的水平发泡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等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房外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补充每日损耗,定期排入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布袋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在厂区固废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处理;生产工序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线,产品检验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处置;布袋收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综合利用;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及20m2危险固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处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园区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合理生产车间布局,采取减震和隔声等措施 |
| EVA产品暂不生产;暂无密炼、压片废气;2#车间暂无发泡设备,3#车间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工艺变动为“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无模压发泡机,活性炭前端增加静电除油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发泡废气合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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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入长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的pH值在7.3~7.4之间、COD最大日均值为275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13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27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79mg/L、动植物油未检出 |
| 1 | 布袋除尘器T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厂房破碎、磨粉、投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TA001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在4.9-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8-0.031kg/h之间 | |
| 2 | 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TA002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相关标准对应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厂房密炼造粒、挤片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T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在5.08-5.5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3-0.016kg/h之间,氨浓度在2.13-2.6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56-0.0071kg/h之间 | |
| 3 | 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TA003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相关标准对应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3#厂房垂直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T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在4.96-5.3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73-0.083kg/h之间,氨浓度在2.03-2.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038kg/h之间 | |
| 4 | 静电除油器+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相关标准对应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应排放浓度要求 | 4#厂房水平发泡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与经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起经“静电除油器+活性纤维+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T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在5.43-5.7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1-0.093kg/h之间,氨浓度在1.89-2.1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9-0.033kg/h之间,颗粒物浓度在5.1-5.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3-0.088kg/h之间,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在15-1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23-0.27kg/h之间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噪声和配套辅助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在55.3dB(A)—58.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6dB(A)—48.3dB(A)之间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生产线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挤出生产线;产品质检不合格品收集后做外售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生产线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挤出生产线;产品质检不合格品收集后做外售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
| 1 |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 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了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了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 按照规范制定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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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