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及A2-26科研楼门前道路及停车位修缮(周边绿化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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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及A2-26科研楼门前道路及停车位修缮(周边绿化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园区及A2-26科研楼门前道路及停车位修缮(周边绿化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人:****

地址:**市**区美菱大道与九华山路**九华山庄综合楼2529室

中标(成交)价格:1370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3.开标日期:2026年06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湖路350号科学岛内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551-****121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3436号千城大厦7楼

联系人:迟工

联系方式:139****388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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