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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文号 | 浏览量 | 7 | |
| 主题词 | 土地 |
**施勐高速****公司:
现将《****规划局关于**至勐简高速公路**至链子桥段第20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至勐简高速公路**至链子桥段第20期临时用地占用勐糯镇丛岗村杞木林、****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14****小组集体土地23.4186公顷,作为材料堆场、****工厂、临时办公用房、工棚、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拌合站、弃土(渣)场,其中农用地23.4186公顷(耕地7.7038公顷,园地5.1131公顷,林地4.0663公顷,草地3.7202公顷,其它农用地2.8152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54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2.1025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6年6月26日-2030年6月25日)。
三、你单位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在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