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批货物类整合专项采购(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第3批货物类整合专项采购(直接采购),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纳入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基建(含业扩配套项目)项目。
2.2采购范围:本****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基建项目物资,包括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失步解列装置(改扩建项目)、35kV固定式高压充气开关柜(改扩建项目)、智能录波器(改扩建项目)等5个品类设备的物资需求。
2.3项目所在地区:**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货物
2.6标的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包名称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采购文件收取费用 | 响应保证金 |
| 1 | 标01: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改扩建项目) | 包1(**、**、德宏、**、**、**、**、西双版纳、**)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110.02 | **、**、德宏、**、**、**、**、西双版纳、**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2 | 标02:****(改扩建项目) | 包1(怒江、**、**、**)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462.3 | 怒江、**、**、**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包2(迪庆)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169 | 迪庆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包3(西双版纳)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50.8 | 西双版纳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包4(**)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55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3 | 标03:失步解列装置(改扩建项目) | 包1(**)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17.12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4 | 标04:35kV固定式高压充气开关柜(改扩建项目) | 包1(西双版纳)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16 | 西双版纳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
| 5 | 标05:智能录波器(改扩建项目) | 包1(**)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35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2个月内 | / | / |
备注:(1)交货时间以此公告为准。(2)如采购文件正文与技术规范书针对同一要素有不一致的要求或表述,均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
2.7供应商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或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 序号 | 内容 |
| 1 | 本次采购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失步解列装置、35kV固定式高压充气开关柜、智能录波器需与已有设备进行功能匹配且通信方式及信息传送需与已有设备相一致,根据《中国****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003-2025 )附录 C 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第4项(四、直接采购)第一条第5点“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因此采用直接采购。 |
3.2直接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 1 | **南瑞****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1: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改扩建项目)[包1(**、**、德宏、**、**、**、**、西双版纳、**)],标03:失步解列装置(改扩建项目)[包1(**)],标05:智能录波器(改扩建项目)[包1(**)] |
| 2 | ******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2:****(改扩建项目)[包1(怒江、**、**、**)] |
| 3 | **盛****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2:****(改扩建项目)[包2(迪庆)] |
| 4 | **特****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2:****(改扩建项目)[包3(西双版纳)] |
| 5 | ******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2:****(改扩建项目)[包4(**)] |
| 6 | ****公司 | 设备原厂家供应商 | 标04:35kV固定式高压充气开关柜(改扩建项目)[包1(西双版纳)]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
****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通过邮箱递交
异议递交方式:ywwzyw@yn.****.cn
异议递交电话:****100100
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本项目采购方式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拓东路7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巷139号
联 系 人:“双百热线”
电 话:****100100转2转3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公告签章人]】
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