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转报年产5GWh****基地(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水发改请〔2026〕16号)已收悉。我委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根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5GWh****基地(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
**市水****社区居民委员会**(滇粤)智能科技产业园6栋。
四、建设期
2026年7月-2027年10月。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
****园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5144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2GWh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磷酸铁锂大圆柱锂离子电池。
六、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6046.25tce(当量值),12650.90tce(等价值),单位锂离子电池综合能耗96.74kgce/万Ah,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95tce/万元。年碳排放量4292.54tco2,单位锂离子电池生产二氧化碳排放量0.07tco2/万Ah,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1.00tco2/万元。
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其他要求按评估报告落实。
九、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十、****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一、****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十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