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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改革局****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木杆法庭、天星法庭维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大发改请〔2026〕22号)已收悉。我委委托****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根据《****法院****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法院系统审判业务用房维修计划的通知》(云高法〔2026〕11号)及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对现有办案业务用房进行必要地修缮,能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判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法院审判法庭配****法院自身的建设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木杆法庭、天星法庭维修项目。
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
**市**县翠华镇、木杆镇、天星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法院院机关、木杆法庭及天星法庭共三栋建筑修缮工程。其中:平面抹灰层拆除工程2265.35平方米;立面抹灰层拆除341.4平方米;屋面卷材防水2506.75平方米;细石混凝土楼地面2245.35平方米;屋面涂膜防水2201.16平方米;墙面一般砂浆抹灰342.12平方米;垃圾清运466.30立方米;块料楼地面245.33平方米;立面块料拆除1028.75平方米;块料墙面1028.75平方米;金属踢脚线491.67米。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70万元。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