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明清流嵩溪集中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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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6〕25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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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嵩溪集中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6-06-30 15:15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嵩溪集中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嵩溪镇,建设内容为在嵩溪110****电站预留位置扩建1个出线间隔;**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公里;**单回电缆约0.136公里。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委员会关于****嵩溪集中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237号)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需落实的重点事项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评价标准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道路、堆料场、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对必需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线路,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工程应减少占地和地表开挖,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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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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