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欧红丽等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4(**)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时效性:****关于欧红丽等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4(**)
1.欧红丽宗****中心大道开发区北二路十二街6号朝西,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8.1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2.汪剑锋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中兴大街III2-5****花园小区B0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2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3.李****中心大道开发区(经纬路)25区五街向北C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267.89平方米,**建筑面积396.54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45米。
4.王江梅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北路四街30号(****花园D1号西),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5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0米。
5.黄汉贤宗地位于**市那大镇**路,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01.7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4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6.郑民花宗地位于**市那大北二路十二街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3.6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7.郑豪杰、谢兆汝J3号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中兴大街新苑小区J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70.10平方米,**建筑面积391.5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8.郑豪杰、谢兆汝J4号宗地位于**市那大镇中兴大街新苑小区J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70.10平方米,**建筑面积391.5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9.谭文选宗地位于**市那大胜利路12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9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89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0.林波3号宗地位于**市那大人民西**面扶贫住宅小区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2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1.林波4号宗地位于**市那大人民西**面扶贫住宅小区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2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2.张育贤宗地位于**市那**风路18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5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67.45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3.郑娟英33号宗地位于儋****扶贫办小区33号地段,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1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55.2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4.郑娟英34号宗地位于儋****扶贫办小区34号地段,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载面积11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55.2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5.陈菲宗地位于**市**住宅新村7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0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6.梁卡兰宗地位于**市那大人民东路鸿达商住小区A座四栋1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商住,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1.02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1.95米。
17.吴立喜、吴立成宗地位于**市新州镇新英黄塘下坊,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89.38平方米,**建筑面积187.24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8.95米。
18.葛靖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北路清平管区二队后面(4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8.30平方米,**建筑面积389.3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19.冼小松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北路清平管区二队后面(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8.49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3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00米。
20.吴苗盛宗地位于那**五路新世界小区K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面积687.44平方米,**建筑面积399.77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9.15米。
以上二十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8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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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