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报告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 项目简介: ****(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县翟王镇穆家村,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由于该站建站较早,前期未办理营业执照手续,于2013年03月07日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荣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该加油站于2025年07月14日取得由******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22L****8575E)。该加油站于2021年08月05日取得****服务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 油零售证书第****033016号),有效期自2021年08月05日至2026年08月05日;于2023年07月07日****管理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M(**)安经[2023]000016号),有效期自2023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1日。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2台加油机(1台四枪双油品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油罐区设4台15m3双层埋地油罐(3台汽油罐、1台柴油罐)。该站设置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 项目组成员 | 刘**、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刑金刚 |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 2026.3.3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 2026.3.15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 2026.3.25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 2026.3.30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5.15 |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次针对****进行的安全评价,****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该加油站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其他伤害、噪声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共发现3项问题,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22.5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5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印发〈**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5〕17****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办公厅2025 年1月26****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