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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期相关内容,现作出如下澄清、补充说明,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原有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1、针对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及工期核算问题予以澄清:经核查,原招标文件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13日实际日历天数不足210日历天,该计划日期表述为招标文件录入笔误。本项目严格以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工期、定额工期210日历天为唯一有效工期标准,投标人投标工期承诺、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总工期210日历天响应,招标人最终以210日历天作为合同工期考核依据,计划开竣工日期仅为项目计划参考时间。
2、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继续有效。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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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