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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经**市**区沈家门恒顺大药房申请,自愿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根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现解除**市**区沈家门恒顺****药店代码:P330****0036,地址:**省**市**区沈家门街道滨港西路 52、54、56 号)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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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