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2026-07-01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6-07-01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桐水许〔2026〕6号 | 关键词:||
你公司2026年6月25日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批**省**市刘崖**建筑用花岗岩500万吨/年露****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二、基本同意******公司编制的《**省**市刘崖**建筑用花岗岩500万/吨年露****水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水库流域内施工区进行清理、清障,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和杂物;尽量减少施工时土方开挖和机械震动对流域内水系稳定的影响;尽量避免施工产生的泥浆和杂物随意排至河道。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如有在河道内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应拆除清理河道内施工围堰、便桥、施工器材、弃土等阻水障碍,恢复河道行洪断面和堤防工程面貌,确保防洪安全。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该工程须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等需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工程若涉及农业农村、资规、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该工程的施工方案须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
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