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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及《****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相关规定,******局组织专家对《**省**县肖家**片麻岩矿(建筑用)开采方案》(以下简称“《开采方案》”)、**省**县肖家**片麻岩矿(建筑用)**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审查,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598-****319
附件:1.《开采方案》
2.《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
3.《**生态修复方案》
4.《**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