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孙旗屯三期(7#)正式给水工程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孙旗屯三期(7#)正式给水工程(二次),该工程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主要内容包含地下室,立管、水表等工程施工。
3、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364.77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高新区孙旗屯,****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内,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市政供水特许经营单位,独家负责**市辖区市政供水管网运营及供水调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施工单位,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项目施工资格,为保障本项目供水安全性、稳定性及后期管理、维护、维修的可靠性,结合市场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市**区九都路86号院
三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常兴明 |
****中心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谭唯 |
中建****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王卫福 |
**市人防办 |
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8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7月2日08时30分至2026年7月8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
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区滨**路火炬大厦E601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8866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246号院1-3幢2-101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379-****2017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