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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天**路614号93号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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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天**路614号93号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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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区天**路614号93号车位 |
| 资产描述 |
转让标的为****所有,证载用途为非居住用房,资产权属清晰,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使用年限从1995年9月1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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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证字第C****790号 |
| 建筑面积 | 11.109(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已用年限 | 31(年) |
| 坐落位置 | **市**区天**路614号93号车位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车位 |
| 使用年限 | 50(年) |
| 其他说明 | 经询相关部门查询,按照天**路614号的建设工程规划,**市**区天**路614号93号车位所在区域为人防工程,上述车位在过户交易办理登记时,房屋用途必须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进行登记,可能无法按机动车位或原证载用途(非居住用房)进行登记,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该风险。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董事会会议记录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董事决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3-23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韩先生,联系电话:147****3269(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1995年9月1日起。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查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韩先生,联系号码:147****3269。
5.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持有车位数量不多于房屋套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若原意向受让方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成为受让方;若原意向受让方不是承租人的,由转让方以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①承租人参与受让且最高报价人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为受让方。承租人参与受让但未成为最高报价人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②承租人未参与受让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9.因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缴纳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11.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财兴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评报字[2026]第 01005 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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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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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4.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白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1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https://new.****.cn/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