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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1个工作日(从2026年7月2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175。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变更事项 |
| 自****研究所科考码头一期工程 |
自****研究所 |
**市**区长峙岛东南侧海域 |
特殊用海-科研教学用海 |
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等 |
5.7665公顷 |
至2055年7月7日 |
立体分层设权,调整用海空间范围 |
****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