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1,更正为:2026-07-03。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17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17 10:00:00。标书代写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
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
| 序号 |
采购包号 |
分包方式 |
分包说明 |
| 1 |
采购包1 |
内容 |
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内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1)若投标人选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不分包的,投标人应承诺其自身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投标人选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承诺将其分包给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承接单位(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投标人选择合同分包的,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还需对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承担主体)具体情况进行声明。 |
注: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更正事项2:
在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
| 10 |
★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要求 |
1.本项目所采购的单头大锅灶(一)、单头大锅灶(二)、双头大锅灶、单头单尾小炒灶、燃气吊汤灶(单头)、燃气吊汤灶(双头)等燃气燃烧器具涉及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承担****公司应具备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注:该部分工作允许合同分包,具体分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6.3.1);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1日
1.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6510[2026]00149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77000.00元
3.采购品目:A****0199-其他厨卫用具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地址:**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联系电话:028-****3373。
名称:****
地址:**市**区干槐树街16号
联系方式:028-****4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万达SoHoA座16楼1601号
联系方式:028-****0617-6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061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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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