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幼儿园食堂餐具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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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1,更正为:2026-07-03。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17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17 10:00:00。标书代写

(1)更正事项1:
将原招标文件2.6.3.1.合同分包中: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更正为:

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

序号

采购包号

分包方式

分包说明

1

采购包1

内容

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内容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1)若投标人选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不分包的,投标人应承诺其自身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若投标人选择“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承诺将其分包给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承接单位(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投标人选择合同分包的,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还需对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承担主体)具体情况进行声明。

注: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更正事项2:

在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

10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的单头大锅灶(一)、单头大锅灶(二)、双头大锅灶、单头单尾小炒灶、燃气吊汤灶(单头)、燃气吊汤灶(双头)等燃气燃烧器具涉及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承担****公司应具备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注:该部分工作允许合同分包,具体分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6.3.1);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拆除相关工作符合《**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6510[2026]00149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77000.00元

3.采购品目:A****0199-其他厨卫用具

4.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地址:**区莲桂西路133号二楼,联系电话:028-****337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干槐树街16号

联系方式:028-****4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万达SoHoA座16楼1601号

联系方式:028-****0617-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0617-617

****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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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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