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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公司长三角总部项目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采购文件澄清公告标书代写
(采购编号:****)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经核实,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询价文件获取第2点报价人应当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中的资质要求及证明材料,描述有误,故修改为: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年检合格、具有法人资格、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相应电梯品牌项目授权代理销售证明),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联合体报价则按联合体报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2. 本次变更不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二、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同步发布修改后的采购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滨安路1060号
联 系 人:朱一军
电 话:0571-****8472
电子邮件:****@chinacuc.com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312 网上邮箱:****@chinacu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