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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管理中心建设连冠**侧H5-8绿地(祁安路-张泾河)景观工程填报的《**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你局为该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均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批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供地涉及使用国有土地957.51平方米,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地事项。
另查,****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14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由你局以沪普规划**选预[2026]24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批准你局为该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该项目供地面积为957.51平方米,由******管理中心建设连冠**侧H5-8绿地(祁安路-张泾河)景观工程,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请建设单位凭本通知向你局办理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手续,按规定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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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