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金甬铁路新昌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

审批
浙江-绍兴-新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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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广场建设工程
时间:2026-06-22
项目
**县金****广场建设工程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中水珠江****公司
地理位置
**省-**市-**县
说明

(一)项目概况

**县金****广场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6.33hm2,其中永久占地6.28hm2,临时占地0.05hm2(地下通道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广场、停车场及景观绿化建设,地上建筑面积880.96m2,地下建筑面积16080.44m2,绿化面积29775.65m2,绿地率47.42%,建筑占地面积801.74,建筑密度1.30%,地面停车位295个,地下车位460个。

项目总工期20个月,即2023年4月~2024年11月。项目完成总投资21713.6万元(待决算),其中土建投资11131.77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3年5月10日,****水利水电局以“新水保许[2023]19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计单位将水土保持相关措施纳入了主体设计中,并进行了一定的优化设计。

(四)水土保持监理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公司承担。监理部进驻现场后,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规范执行,确保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规范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正常。

(五)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由中水珠江****公司负责监测,形成了监测实施方案1份、监测季报11份、监测总结报告1份。

监测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表土剥离、基坑顶截水沟、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苫盖、施工办公生活区防护、土方中转场防护、表土堆场防护、雨水管、绿化覆土、综合绿化、场地平整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表明,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为47.08%,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水保〔2019〕160号),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绿色”。

(六)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6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该公司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效果和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评估。于2026年5月底完成编制《**县金****广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工程建设期间,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主体工程基本同步实施,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水土保持效果良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较好的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目标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运行期管护责任已得到落实,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八)后续管护要求

加强各项水保措施的运行期管护工作。

2026年6月17日,我单位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7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丁赛斌/138****9454

附件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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