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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中孚、林丰107.12MW/428.48MWh用户侧锂电新型储能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开发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验收单位完成了《****中孚、林丰107.12MW/428.48MWh用户侧锂电新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中孚、林丰107.12MW/428.48MWh用户侧锂电新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反馈,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处理与回应。 编制单位:徐先生,联系电话:158****2688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30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