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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整****建设项目部分规划指标的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由**雄****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县老机场、**路东侧、教育**侧,用地面积7.0公顷(合10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70%)、商业用地(30%)。该项目已按照规划完成5栋商业楼、5栋底商住宅楼、8栋住宅楼及大门、消防水池、人防地下室等大部分楼栋建设,现建设单位申请建设最后一栋住宅楼并申请对项目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等相关规定,现拟调整项目容积率及规划指标情况予以批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原规划审批指标
1.原批准容积率:1.5—1.89;
2.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132300㎡(住宅92610㎡,商业39690㎡);
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二、拟调整后指标
1.调整后容积率:1.5—1.93765,容积率净增加 0.04765;
2.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135635.2㎡,新增计容建筑面积3335.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增加3335.2㎡,商业建筑面积不增加,商住比例调整为27.05%和72.95%,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保持不变。
三、调整原因
为优化户型布局,合理调整住宅与商业建筑面积配比;在满足消防、**、配套设施规范前提下,适度优化建筑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次调整仅变更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商住结构,用地红线、总用地面积不变。
四、后续处置说明
容积率增加部分,待公示无异议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地价,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五、公示事项
1.公示期限:7 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9日至 2026年7月7日)。
2.公示地点:项目现场、****政府门户网站。
3.意见反馈: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身份证明,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规划股提出异议、陈述与申辩。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受理部门:******局
联系电话:0996-****557(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县**镇******局
联系人:米尔扎提﹒阿力木 0996-****997
******局
20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