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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新能源****公司:
你单位关****风电场(镇**)临时用地的申请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风电场(镇**)临时用地方案。涉及临时使用镇宁自治县革利乡(人仁坡村、六院村)、本寨镇大鱼凹村,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用地总面积13.48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4061公顷(其中耕地3.1703公顷、林地8.7712公顷、园地0.0506公顷、草地1.2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2公顷),未利用地0.074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735公顷,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范围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单位:盘江新能源****公司;临时用地批准年限:自批准之日起4年;批准用途:运输便道、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场、弃渣场。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临时用地所涉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该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并取得了林业部门的批复,批复时长为两年,林地手续到期前,你公司需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落实恢复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并******局**相关部门验收****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