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容县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拍卖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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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类型:其他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挂牌价:29170.0万元 保证金:200.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6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其他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点为华**,经营范围为该区域内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216.20km,包括生活污水管约179.66km,工业污水管网约36.54km,并对项目范围内48.02km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包括生活污水管约29.25km,工业污水管约18.77km);管网服务覆盖华**城约15.51km2,三封工业园约3.89km2,管径DN300~DN1000,管材为PE、PVC、混凝土。 1.经营期限自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实施要求以《华**污水处理系统质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6月16T日 至 2026年07月14T日
重要信息披露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交易须知》等相关规定,****拍卖行为特制定本须知。

二、“**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http://222.****.198: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为本次网络拍卖活动指定的网络拍卖平台,网络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平台所发布的《竞价须知》、交易公告、标的介绍、竞买人资格、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重要提示等,****拍卖行为负责,如未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而引发的任何风险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网络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经营权资产状况

经营权项目存量污水管网、配套泵站全部资产属国有资产,****人民政府,资产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无债权纠纷与隐性风险。

四、勘查标的

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标的经营权所涉场地、设备设施等坐落地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实物状况,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对其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物理状况、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以及瑕疵等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区域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152****6360任女士)。

五、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标的经营权按照管网设施现状(指权利现状和物理现状,含瑕疵)以及出让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因管网设施属地下隐蔽工程,其功能、状态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管网老化、破损、渗漏及错接、混接等),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2.经营权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量以项目实施区域污水实际排放量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概由受让人承担。

3.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标的图片与资产状态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提请竞买人注意此项风险。

4.拍卖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的标的图片、标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之前所发布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标的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声像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有误时,以标的展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物状况、工程质量、数量、面积、权益状况以及显性与隐性瑕疵等)为准,出让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参与竞拍。

5.竞买人对所发布的拍卖信息、标的状况(含显性或隐性瑕疵)等有疑问的,应当向拍卖人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邮箱:****@qq.com)形式函告拍卖人。

6.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经营权所涉场地及设备设施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使用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买人如未现场勘查标的或未了解标的瑕疵而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申请手续

1.竞买人请于报名前持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交易中心对面的**CA**受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0730-****828)。电子标服务

2.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网上申请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材料(盖公章)以及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17时。标书代写

七、竞买保证金

****银行账户向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子帐号交纳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交纳),并自行确认到账情况。

竞买成交的,受让人(即买受人,下同)付清公共**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并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凭委托人(即出让人,下同)出具的保证金转付通知函****交易中心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保****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充抵经营权出让价款(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八、拍卖价格的定义

1.标的经营权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经营权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费和基金。

2.由出让人开具标的经营权出让价款的财政非税收据,但经营权出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价格不包含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设施更新、污水处理、项目协调以及营业过程中涉及的水电、通讯、卫生等费用,该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标的成交以及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2026年7月23日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3.买受人须在2026年7月24日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网签工作。

十、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以及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受人须在2026年7月23日17时前****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万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中心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成交结果被取消的,均不可免缴或缓缴交易服务费。

十一、拍卖佣金

依照****拍卖行业协会《关于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考虑降低买受人交易成本,拍卖标的成交的,买受人须在2026年7月23日17时前向拍卖人支付固定佣金(包干价)人民币15.00万元。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茅岭支行,

账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行号:1025 5706 0206

十二、经营权出让价款

买受人可一次性或分期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如采用采用分期缴纳,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买受人须在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价款,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但最迟不得2026年9月30日(保证金在拍卖费用付清后可抵作出让价款),交款账户由委托人提供。

十三、标的经营权移交

1.标的经营权交付条件

(1)经营权交付日

双方签署的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交付日。

(2)经营权交付清单

指经营权项目所涉资产明细,详见出让协议之附件。

(3)标的经营权所涉资产按现状(指权利现状和物理现状,含瑕疵)交付。竞买人确认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使用资产的状态无异议、以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受让人承诺因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自行承担。

(4)出让人确认经营权移交所涉的资产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债务,如有以上情况应由出让人全部清偿。

2.标的经营权交付程序

(1)受让人在交易系统线上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向拍卖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和《成交通知书》,并凭此文件在2026年7月31日前与委托人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

(2)经营权项目所涉资产由出让人直接向受让人交付。双方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且受让人付清30年经营权出让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向受让人交付资产,并与其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收益权移交给受让人。

(3)出让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受让人损失的,****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受让人资金利息损失。

(4)受让人应在接到出让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出让人交接,并按协议约定方式接收资产。

3.标的经营权的收回时间、收回清单、移交标准及移交程序等以双方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为准。

十四、竞买人/买受人违约责任

1.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且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交易活动,同时违约竞买人须按照起拍价的0.5%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期配合竞买资格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交易合同及经营权出让协议、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款项的,****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且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交易活动,同时违约买受人须按照起拍价的0.5%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也可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且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20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4.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交易系统”上传的公开转让文件以及经营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和出让协议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其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整体转让或单方面终止经营权出让协议,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协议以及拍卖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完善经营权出让协议的相关条款。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出让文件以及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经营权出让协议相关条款,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十五、特别说明

竞买人报名前务必亲自向拍卖人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受让条件以及出让协议签订等相关情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政府行为,因此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及出让协议的部分内容有可能不宜网上公开发布,请竞买人务必到项目实施机构或拍卖人处索取上述文件。

交易条件

1.在经营权出让有效期内,受让人享有依法经营、使用项目管网的权利。受让人应按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经营。

2.在经营权项目运营期间,受让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策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出让人监管及考核,同时自觉履行《经营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规定的义务,否则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受让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经营权项目运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含建设、运营、维护、使用、污水处理、项目协调等费用)以及管理费(含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管网设施及设备保险费用等)、折旧摊销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受让人在经营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经济行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负责。

6.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擅自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因受让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出让人损失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受让人对管网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等应提交设计方案并征得出让人同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项目资产更新重置

在项目运营期内,受让人自行负责项目资产的全周期维护,包括定期修缮和必要时的更新重置。更新范围涵盖工程主体、配套设施等,确保工程始终符合安全标准。更新方案需报主管部门审批,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但可按规定计入运营成本。

9.运营保证

拍卖成交后受让人应出具运营保证承诺书,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安全、稳定、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应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公众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及改善机制,确保优质运营。如受让人违反“协议”约定或造成较大公众事件,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10.移交保证

受让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经营权出让期内项目设施的维修维护、移交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移交保证时间为出让期满前十二个月,至出让期满后六个月内有效。

如未按要求移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实施机构有权对受让人进行追究和索赔。

11.应急处置

受让人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征求政府方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受让人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住建局,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受让人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同时,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12.受让人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自行承担。

13.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出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岳国资〔2026〕362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6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7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6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起始价:29170.0万元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增价幅度:30.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确定竞得人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1宗国有资产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让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

标的经营权实施地点为华**,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范围为该区域内配套污水管网共计约216.20km,包括生活污水管约179.66km,工业污水管网约36.54km,并对项目范围内48.02km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包括生活污水管约29.25km,工业污水管约18.77km);管网服务覆盖华**城约15.51km2,三封工业园约3.89km2,管径DN300~DN1000,管材为PE、PVC、混凝土。

1.经营期限自双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实施要求以《华**污水处理系统质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准。

华**

29170.00万元

200万元

30万元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com:9093/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竞买资格要求并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交易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标的公开出让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6月16日16时00分00秒至2026年7月14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让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16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7月14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让业务咨询电话:****公司 152****6360(任女士)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0730-****991

****公司

2026年6月16日


补充公告
****

关于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拍卖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公告编号:****),对华**污水处理管网经营权进行拍卖(交易编号:岳国资〔2026〕362号),****公司疏忽,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公开出让文件有误;为避免交易纠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系统公开出让文件《重要信息披露》的段落编号原文为“……十一、拍卖佣金……(八)经营权出让价款……十二、标的经营权移交……十三、竞买人/买受人违约责任……十四、特别说明……”现更正为“……十一、拍卖佣金……十二、经营权出让价款……十三、标的经营权移交……十四、竞买人/买受人违约责任……十五、特别说明……”。

二、交易系统公开出让文件《交易须知》第十三第(五)款原文为“(五)其他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详见《重要信息披露》第十三条:……”现更正为“(五)其他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详见《重要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三、除上述内容需更正外,其他事项未做更改,敬请各位竞买人注意上述变更内容。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省**市金鹗中路304号中环大楼6楼

咨询电话:0730-****888(办) 152****6360(任女士)

监督电话:0730-****838(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

2026年7月1日

受让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情形除外)。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行为人以及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并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竞买人不得申请联合竞买。

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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