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宣卿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肇庆-鼎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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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07-01 09:27: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7-1至2026-7-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学高中部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省**市**新区总部四路东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辰宇****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9319.27平方米,建筑面积65206.05平方米,总投资3457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规划建设60个高中班,学生人数3000人,教职工240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楼、2#~4#教学楼、5#食堂、6#宿舍、7#配套用房(垃圾房、开关房)、门楼牌坊、地面机动车位、室外运动场(含400米跑道、室外羽毛球场、室外篮球场等)。其中,1#****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食堂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TVOC、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参照执行氮氧化物标准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其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参照执行氮氧化物标准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措施: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1);实验室废气经万向轮和通风橱负压收集,通过通风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DA002);柴油发电机废气由内置烟管引至楼顶排放(DA003)。垃圾房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并落实每日清运、清洁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环境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通过加盖密封减轻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边界噪声执行该标准2类标准。

措施: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禁止鸣喇叭,尽量减少车辆频繁启动和怠速;合理管控校运会等活动。

(4)固废:一般固废在校内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校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日常生活垃圾按规定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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