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山圩产业园年产4万立方米木板木方、20万套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项目代码:****),位于**市**县山圩镇山圩产业园春江木材市场富林路5号(地理坐标:东经108度2分10.368秒,北纬22度28分32.584秒)。项目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4万立方米木板木方、20万套木托盘。建设内容主要设置4台半自动带锯、4台烘干房、1台6t生物质锅炉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9%。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
二、项目****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由于目前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到春江片区,经园区同意该项目暂先使用锅炉。项目建设1台6吨/小时的锅炉为项目供热,以生物质为燃料。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废气采取水浴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木锯断、旋切、切割、刨光、倒角、钻孔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悬浮物,经****园区内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木屑、边角料、木粉尘、锅炉炉灰、水浴除尘沉渣、废钉子为一般固体废物,木屑、边角料、木粉尘收集后部分作为锅炉燃料,****公司作为燃料;锅炉炉灰、水浴除尘沉渣、静电除尘器收集烟尘提供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废钉子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如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要取得地块所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2.797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局委托**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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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